《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印发 强调医疗废物处理与清运

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强调医疗废物处理措施与强化清运,有关内容如下:

 

医疗废物处理

 

核酸检测各环节均产生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1.基本要求。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场所和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所有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采集场所和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在采样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做到及时清运,对场地定时消毒,杜绝环境污染。由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按每个采样场所3-5人配备,负责采样场所的终末消毒和医疗废物转运。

 

(2)实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3)样本检测完成后,所有标本及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基因扩增检测结束后,扩增后反应管不要开盖,放入垃圾袋前,使用封口袋密封一次,封好袋口,不再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按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5)实验室每次高压均需采用化学法进行消毒效果验证并保存消毒和验证记录。根据生物风险评估,可以每月或每季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一次高压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

 

医疗废物清运

 

(1)确定管理单位。核酸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承担医疗废物的清运、无害化处置任务。核酸检测任务激增导致医疗废物运输能力与产废量发生矛盾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现行收运路线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合理分配收运任务,提高收运效率。

 

(2)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协商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价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价。若未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收运医疗废物并与核酸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3)确保及时清运。核酸检测机构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当大量增加核酸检测任务时,应适当增加清运频次。核酸检测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2天。

 

(4)强化清运防护。核酸检测机构应划定医疗废物搬运专用通道,使用专用货(楼)梯。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搬运普通医疗废物前应穿戴工作服,搬运涉疫情医疗废物前应穿戴防护服),并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搬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清运人员按约定时间将医疗废物沿专用通道送至指定场所,应确保医疗废物不落地,不得丢弃、遗漏医疗废物。清运交接过程中要明确告知该批次医疗废物是否属于“涉疫情医疗废物”。

 

每次医疗废物清运工作结束后,应对清运人员的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且应对门把手等清运人员接触部位、转运区域环境(如搬运专用通道、货(楼)梯、暂存场所清空处)、设施、转运车及容器等进行全面消毒。

 

(5)落实台账与联单制度。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及时登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清运量、清运单位等情况,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废物转移应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要求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