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道直径小于1米免于安装在线监测?各行业在线监测因子和注意点?请看环境部文件依据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七条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四种情形,第八条明确了排污单位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三种情形。
根据您的留言,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也不是所有排放口均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至于哪些单位(排放口)可以暂不安装,应严格按照“办法”第八条执行,即:停产一年以上或已经关闭、拆除、搬迁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暂不安装的情形。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已明确“烟道直径小于1米的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则此废气排放口执行国家规定,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如果企业自行改造烟道使其小于1米以逃避安装、逃避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检查发现后将严处。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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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 明确各行业应当实施的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打开链接后点击底部查阅文件免费查阅下载,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