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全文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二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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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呼之欲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五章??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章??污染防治 第七章??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第九章??保障与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五章??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章??污染防治
第七章??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第九章??保障与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黄河干流,是指黄河源头至黄河河口,流经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黄河主河段(含入海流路); (二)黄河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黄河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 (三)黄河重要支流,是指湟水、洮河、祖厉河、清水河、大黑河、皇甫川、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一级支流; (四)黄河滩区,是指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行洪、滞洪、沉沙功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有群众居住、耕种的滩地。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