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民营环保企业的好日子来了?

9月1日开学季,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似乎也迎来一波释放。最新一则消息是,9月4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编办已正式批复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事实上,这只是近期方方面面释放出的利好消息之一。上周四,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传达学习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也指出,要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今年下半年,在各方面利好政策综合作用之下,环保产业特别是民营环保企业有望享受到一轮政策红利,助力经营业绩的增长。统筹协调,综合施策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9月4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伊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丛亮就在开场白中就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并就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丛亮。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再次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应了民营企业的重点关切。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个多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方面坚决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出了系列配套举措,取得初步成效。其中,措施之一,就是作出了“在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央编办也正式批复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早见效。据了解,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兼人事司司长张世昕解释说,民营经济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在我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是立足于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一些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也会有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兼人事司司长张世昕。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在现有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在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现有工作成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将切实履行好职责,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强化政策出台的系统设计、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更好落地见效。丛亮相信,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专职机构的设立,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对民营环保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事实上,就在这一消息发布前几天,生态环境部也表达了类似的积极态度。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传达学习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会议指出,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聚焦年度目标任务,以提升行政效能为着力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具体来讲,生态环境部系统除了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实现年度目标任务之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1、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抓好惠企纾困帮扶,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2、加强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保障,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3、强化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扩大消费、服务稳外资外贸、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找准定位和切入点,在服务大局中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也就是说,“保持战略定力,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是原有的既定目标,但在这一目标之外,生态环境部还要担负起“全力服务保障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的新任务。而为了落实好这一任务,生态环境部就要从多方面发力,包括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意味着国家对于生态环境项目的投资将会加大,这对环保产业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对于民营环保企业发展也将起到助推作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给予资金政策支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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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行动方案》明确: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于广大的环保企业,也是重大利好!当前,在国家严控不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各地财政收入普遍降低、PPP模式叫停、特许经营模式受限、存量资产盘活业务暂缓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倡导、不会造成政府支出责任且金融机构与资本方参与积极性极高的生态环境导向EOD模式,正成为地方政府合理利用国家支持的金融政策工具打造经营性产业项目的重要抓手。EOD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开发为载体,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既能解决不具备收益能力的、纯政府付费的公益类、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又能通过产业项目的经营产生的收益反哺,为当地带来稳定、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最终实现环保治理、产业发展、经济创收的多重目的。第一部分:隐性债务风险管控及化解方式(一)投资决策阶段引发的政府隐性债梳理1.政府化债新政解读2.以合资模式投资项目债务承担规范3.以合伙方式投资项目债务承担规范4.以合作方式投资项目债务承担规范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务承担规范6.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中角色差异7.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承担债务的边界8.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形成的债务区别(二)政府隐性债有效化解的市场理念1.传统“市场/产品/价格”理念与市场经济“市场/产品/价格”理念的差异2.政府隐性债化解的决策底线3.化解隐性债务的决定性要素4.市场机制在化解隐性债表现形式5.市场“双王”机制在化解隐形债实务中的适用6.隐性债化解对地方政府的隐形价值7.经典控制论在债务化解中的适用8.债务风险化解可靠性验证(三)项目决策阶段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及化解方式1.政府投资项目法定范围2.项目产出产品与现金流的甄别3.政府投资款与政府付费款形成的债务区别4.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规范路径5.政府与隐性债脱离的法定标志6.政府对项目的业主管理权利形成的债务与对项目的行政管理权力    形成的债务之区分7.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垫资形成的债务性质认定8.法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对政府隐性债形成的约束9.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引发隐性债条款的识别10.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规范编制依据(四)项目实施模式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及化解方式1.《民法典》对国务院文件在政府投资领域法律地位的确认2.PPP模式冲突终极法定解决准测3.PPP模式双层主体结构形成政府隐性债归属精解4.PPP模式“补缺”、“最低使用量采购”、“照付不议”的数学含义精解5.PPP模式“补缺”与固定收益、兜底形成的隐性债之区别6.PPP模式不形成隐性债交易结构设计7.PPP模式防范形成隐性债组织机构设计(五)政府介入项目管理引发的隐性债风险管控1.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与市场项目竞合的时点条件2.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范围内容冲突确定的准测3.平台公司对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变更引发的隐性债甄别4.政府直接干预项目形成的债务性质认定5.投融资合同中“霸王条款”引发的债务性质认定6.政府债与政府隐性债在项目投资中的红线标准7.概算对政府隐性债约束的法律作用8.政府在项目市场化运作中规避引发政府隐性债的有效方法9.项目关键线路在隐性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六)片区开发类项目模式盲用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务及化解方式1.EPC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2.BOT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3.F+EPC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4.ABO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5.EOD、TOD、XOD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6.新型城镇化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7.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园区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8.县域开发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七)项目风险分配阶段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及化解方式1.项目融资与企业融资的本质性区别2.融资业务中应收账款质押与收益权质押的信贷性区别3.防范隐性债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设计基本思路方向4.防范隐性债施工/运营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5.防范隐性债设计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6.防范隐性债政府方风险分配机制设计7.隐性债防范市场竞争环境相容性压力测试8.PPP模式与BOT方式化债结构本质上区别(八)项目投资阶段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化解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