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7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新标准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统筹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评价工作内容,推动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指南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 1358-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公路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GB/T 43871.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2?4、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NH3)和氯化氢(HCl)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HCl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 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335-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图片